申請圖形徽記商標需謹慎
近日,第22320205號“圖形”商標(見圖一)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。經(jīng)查,該商標申請人廣東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,于2016年12月20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,指定使用在第1類“制冷劑”等商品上。那么,這種圖樣標志為什么不能注冊,類似圖樣申請商標是否可以注冊呢?
《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七)項和第十條第一款第(八)項分別規(guī)定:“帶有欺騙性,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(chǎn)地產(chǎn)生誤認的” “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
就此案分析,《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》也有相對應的詳細規(guī)定:
有下列情形之一容易產(chǎn)生誤認:
(一)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、品質、功能、用途、原料、內(nèi)容、重量、價格、工藝、技術等特點產(chǎn)生誤認的;
(二)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產(chǎn)地、來源產(chǎn)生誤認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容易產(chǎn)生不良影響:
(一)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;
(二)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;
(三)商標含有我國國家名稱,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,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(chǎn)生其他消極、負面影響的;
(四)與我國各黨派、政府機構、社會團體等單位或者組織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五)與我國黨政機關的職務或者軍隊的行政職務和職銜的名稱相同的;
(六)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申請人廣東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請的第22320205號“圖形”商標圖樣與中國民用航空局(見圖二)標志近似,是容易導致公眾對商品來源產(chǎn)生誤認的行為,因此,審查員以“該圖形與中國民
用航空局標志近似,用作商標易使消費者產(chǎn)生誤認”的絕對理由駁回適當。
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時,為了提升公眾對其商品或服務的接受程度,或許會采用一些不適當?shù)氖侄,如摹仿公眾較為熟悉的知名商標,也就是俗稱的“傍名牌”,或者想借助國家公信力,申請一些與國家機關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標識圖樣、文字近似的商標,使自家的商品或服務為公眾所接受,提升受眾范圍。申請人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。
因此,申請人進行商標申請時應當注意,除與我國各黨派、政府機構、社會團體等單位或者組織的名稱近似的全稱、簡稱、縮寫等無法獲準注冊外,也不要使用與我國黨政機關、社會團體的標志相同或近似的圖樣,包括其徽章、旗幟等(見上圖圖例)進行商標申請,這不僅會導致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誤認,更有可能涉及嚴重不良影響,是絕對不可能申請成功的。 |